关于发放基层就业毕业生补偿代偿款及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7-12字号:[ ]


 

各相关同学:

  学校近期已将2015届、2016届、2017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款发放至各位同学的账户中,请注意查收。另就贷款代偿方式变更事项作以下说明:

  1.基层就业毕业生贷款代偿自2016届毕业生开始,贷款代偿款按照总额分三次(第一、二年分别33%,第三年34%)发放到银行卡中,学校不再为学生进行每月代偿,个人需自行每月按时还款。待三年拨付完毕,学生可在最后一次拨付款项后,提交利息回补有关证明。

  2015届的毕业生,学校继续为学生办理每月贷款代偿。

  2.提醒2016年、2017年申请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注意,从毕业当年7月开始,需每月自行向银行还款,因学生还款逾期造成的个人征信不良责任由本人承担。

  如未收到相关款项,可通过邮件咨询。

  咨询邮箱:sherozk@cau.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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