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补充规定》(研生【2017】8号)

发布日期:2019-10-23字号:[ ]


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研生[2017] 8号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及《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文件要求,在2014年学校《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2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基础上,特就国家助学金发放及相关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发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属于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在职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延期生无国家助学金。
二、发放方式: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按月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银行卡中,毕业年级在6月份同时发放当年6月、7月、8月共计三个月的国家助学金。
三、发放金额: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250元。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资助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资助标准执行。
四、暂停与补发:国家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期间、因病因事休学期间,国家助学金停发,返校后继续发放,但总计发放国家助学金时间规定为:二年制硕士生不超过24个月、四年制博士生不超过48个月、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不超过60个月。
五、其它:本规定自2017年3月开始执行,因公派出国或休学复学后延期补发的助学金,在2017年3月前仍按照硕士生每生每月500元、博士生每生每月10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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