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的补充规定》(研生【2016】7号)

发布日期:2019-10-23字号:[ ]


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研生〔2016〕7号
为适应我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需要,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与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改革以及建立研究生分流机制衔接,在2014年学校《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2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基础上,特就推荐免试硕士生、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费、学校助学金及助研津贴发放及相关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我校录取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入学后因个人原因在资格考试、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环节转换为硕士生的,就读期间(自入学开始)应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学校助学金和助研津贴,并缴纳学费。转为硕士的研究生按博士标准已发放的学校助学金和助研津贴与以下标准的差额部分应返还学校或导师;按照博士标准已缴纳的学费与相应硕士类别应缴学费的差额部分由学校返还学生
1、分别按照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标准,一律享受三等学校助学金。
2、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按照硕士研究生的标准支付助研津贴;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由导师决定是否发放。
3分别按照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标准缴纳学费。
二、推荐免试录取的硕士生、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入学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的,须结清已发放学校助学金和助研津贴,以及所缴纳学费与以上标准的差额返还学校或导师,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事项
1、转为硕士生后,国家助学金发放及各类奖学金评选按学校现有规定执行;可以继续申请助管、助教岗位,按照学校标准获得相应数额的津贴。
2就读实行单独学费标准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后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为硕士或退学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学费、学校助学金和助研津贴的差额将根据专业学位类型的具体标准另行结算。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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